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寻乌地处江西东南端,居闽、粤、赣三省交界处,全县总面积2312平方公里,其中:耕地18.9万亩,山地276万亩。人口近30万,辖15个乡镇、172个行政村。寻乌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故土,毛泽东、朱德、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从事过伟大的革命实践。毛泽东同志在寻乌写下了《寻乌调查》、《反对本本主义》等光辉篇章。寻乌为东江发源地。全县属东江水系的河流,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有60条,其中大于100平公里的有5条,即寻乌水(河)、剑溪河、马蹄河、龙图河、水金河。寻乌水的发源地桠髻钵山即为东江的发源地。